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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2025-202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中心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26-10-14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院2026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不低于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三、否决条件
凡在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课程不及格者(补考、重修通过者亦不符合);
(2)受到学校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日常生活中有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依据
参评依据《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评选工作严格遵照四公开原则,即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名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材料上交
本学年根据学校要求,此次评审全程为线上评审,在“一窗平台”进行所有操作。各同学若需申请,请在2026年10月17日12:00前完成附件2的填写并发送至各自辅导员,辅导员汇总后交给奖学金评审小组,后续等评审通知方可进行线上申请。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申请者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申请表的填写,一律以“姓名+行政班级”命名,请于相应时间节点前以附件形式上交至相应辅导员处;
2.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以及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请自行下载查看;
3.绩点成绩排名等情况详见学院官网;
4.联系人:徐老师;联系邮箱:1485823781@qq.com 。
未尽之处,由城市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温商院行政〔2021〕101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