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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推优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中心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26-09-14 浏览:
为认真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城市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将更多优秀同志吸纳到党组织中,现将我院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至少满一年(2025年秋季学期及之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已顺利结业;
2.思想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一定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积极参与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等活动;
4.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为班级前60%(含)无不及格科目;
5.上学年无学风违纪、无处分、寝室不合格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记录;
6.在班团建设、优良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等校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学校或学院推荐,可纳入候选人名单进行发展培养。
二、材料准备
1.城市学院发展对象报名表(附件1)
2.积极分子结业证书(附件2)
3.个人学业成绩单(附件3)
4.获奖荣誉证书(附件4)
5.专业证书/志愿工时证明(附件5)
6.干部证明(附件6)
7.城市学院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7)
注意:以上各类照片截图均以扫描件的形式放置到对应的附件文档,统一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
三、推优程序
1.自荐报名
符合要求的同学填写《城市学院党员发展推荐表》以及相关附件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老师请于2026年9月16日18:00前上传至钉钉(10-党建工作-26秋季学期发展对象推优)。
2.支部评议
学生党支部对所有推优人员进行评议,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标准、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综合素质等,综合推荐出发展对象候选人。
3.审核与公示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确定发展对象后相关工作
1.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中一名须为学生本人辅导员。
2.基层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考察期不少于30天,期间应参加党校举办的理论培训和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考察期结束后,差额发展为预备党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