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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中心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25-12-24 浏览:

全体师生员工:

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对校内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危险物品与明火管理

(一)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在宿舍(含阳台)、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所有公共区域吸烟、使用明火(如点燃蜡烛、蚊香,焚烧纸张物品等)。

二、保持消防通道及区域整洁

严禁在宿舍阳台、门口、楼道、消防通道等区域堆放纸箱、泡沫、废旧书籍、塑料瓶等易燃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三、规范用电行为,杜绝违规电器

(一)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 “三无”(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电器产品。

(二)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火锅、电取暖器(如 “小太阳”)、电陶炉等易引发火灾的大功率电器。

(三)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为充电宝、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器设备进行充电。充电完成后须及时断开电源。

四、爱护消防设施设备

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消防喷淋、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消防设施与器材。

五、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助力工具违规充电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助力工具及其储能设备带入宿舍楼内,严禁在宿舍内、楼道、楼梯间等任何区域为其进行充电。

六、落实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发现宿舍内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电气设施,或门窗、家具等公共设

施出现老化、破损、过热、冒烟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时间向本楼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老师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请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