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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中心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25-09-26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要求

1.参评对象为全日制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参评依据以上参选要求,评选工作严格遵照四公开原则,即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名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27日:完成奖学金申请,申请者自行下载相应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并发送电子版至相应辅导员处;

2.9月28-9月29日:完成资料汇总工作,上交至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确定相应奖学金院内答辩候选人名单;

3.9月30日: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条件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至学校;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7日24:00前上交相关材料;

申请者自行下载相应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并发送电子版至相应辅导员处;国家奖学金会有相关答辩展示,答辩时间暂定29号晚18:00。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准备好相关展示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申请者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申请表的填写,一律以“姓名+行政班级+国家奖学金”命名,请于相应时间节点前以附件形式上交至相应辅导员处,申请表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2.奖学金申请条件以及评选细则详见公告。

3.联系人:徐老师;联系邮箱:wzbccsxxyst@163.com。

未尽之处,由城市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年版)填写说明.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