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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商学院城市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中心 来源: 时间:2024-03-05 浏览: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全体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现决定开展2024年温州商学院城市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3.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
4.积极进取、求真务实、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5.曾获校级荣誉称号1次(含)及以上;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在学术研究、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竞赛等某一个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8.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获二等(含二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含)及以上;
9.在创业教育中有突出表现,创业实践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2日上午12点前,通过学生自荐、组织推荐,老师推荐等形式,有意申报者请将十佳大学生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在校学习全部成绩单(学院盖章有效)、2000字的个人事迹陈述、所获各类奖项佐证材料复印件、1张个人生活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1张个人证件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等材料电子版在截止时间之前发到各自辅导员处。后期学院对候选人参评材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参评资格。学院初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后续候选人将参与校级评比大赛,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一)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对城院学生进行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的动力,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原则。加强工作透明度,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温州商学院城市学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