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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中心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24-01-09 浏览: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对应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优先;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获奖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

5、荣誉称号获得要求: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社会奖学金3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

7、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时间和程序

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完成评比、确定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材料上报时间:

1、优秀毕业生申报积分汇总表于2024年1月14日17:00前发至各自辅导员处审核。

2、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奖状(或官网公示截图)等支撑材料,于2024年1月14日17:00前发至各自辅导员处审核。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评选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城市学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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