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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0-09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3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不可参评)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500元/生/年;二档2700元/生/年)。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要求,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分别进行等额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申请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按照要求,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学业情况,提出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同学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相关材料:

1.2023年10月21日前,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上交至对应辅导员处。请严格按照“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命名。

2.2023年11月1日前,申请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上交至对应辅导员处。请严格按照“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命名。

五、注意事项

1.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以上三种奖学金兼得。

2.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月为单位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4.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名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5.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资料汇总.zip


城市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