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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4-12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温州商学院

2022年4月12日

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商学院关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温商院行政〔2018〕100号)、《温州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温商院行政〔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校实践育人质量。

第二条大创计划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新训练项目三类:

(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相关创新性成果,提出或利用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创新性实验或调研)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事务部和学术事务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等组成,并接受学校创业教育委员会的指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管理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术事务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申报项目应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特色,融合学校“创中学”办学特色;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组织、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具体事宜;做好与学生事务部、学术事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学生事务部、学术事务部和各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学术事务部负责指导教师工作业绩的认定;财务部、学术事务部共同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申报

(一)申请者应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创新创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二、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成员人数为3-6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鼓励围绕自主创新技术或以企业创新性产品组建团队。项目应面向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清晰可靠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三)创新训练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申报,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选题方式多样化且切合实际,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

(四)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正在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不能再次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学校其他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项目类型,认真填写《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其所在学院。

第六条项目评审

(一)各学院“工作小组”对本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按评审成绩高低顺序填写《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学术事务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数量,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第七条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校内各实验教学中心、各级实验室、实训基地、研究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平台条件,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第八条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对于未实施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予以撤销,对于实施效果良好的项目继续支持。

第九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项目总结报告书、创业训练(实践)报告、商业计划书、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研究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申请结题。结题所需材料和要求以项目类别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项目应提交创业训练报告、商业计划书,参加省级“挑战杯”和“互联网+”大赛;校级项目应提交创业训练报告、商业计划书,参加校级“挑战杯”和“互联网+”大赛。

2.创业实践项目。国家级项目应入驻创业园开展创业实务并注册公司,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含业绩分析)和商业计划书各一份,参加省级“挑战杯”和“互联网+”大赛或取得优异的创业实践业绩。校级项目应入驻创业园开展创业实务,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含业绩分析),参加校级“挑战杯”和“互联网+”大赛。

3.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项目应提交1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研究原始记录和知网能检索的研究论文(授权专利、软著等);校级项目应提交10000字的研究报告和研究原始记录。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答辩和结题验收。学校视计划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2次结题验收,时间一般在6月和12月。

第十条项目资助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一条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主持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

(一)设立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学校计划经费和计划立项数统筹各项目的资助经费。国家级创新创业类项目资助经费10000元,校级创业类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创新类项目资助经费2500元。

(二)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术事务部、财务部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立项后拨付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项目负责人应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专利申请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学术事务部审核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表彰与奖励

(一)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优秀,指导教师获得3分教学科研业绩分,且视其主持并结题厅局级项目一项。优秀标准如下:

1.创业类项目团队在“挑战杯”和“互联网+”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2.创业实践绩效获得学校年度排名前10;

3.创新类项目团队发表2B及以上论文或其研究报告获厅局级及以上肯定性批示。

(二)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指导教师获得3分教学科研业绩分;校级项目验收合格,指导教师获得1分教学科研业绩分;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业绩分奖励。

(三)大创计划项目验收合格,其项目组成员按《温州商学院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19〕104号)申请认定学分,其中项目负责人可申请2个学分,其他成员可申请1个学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事务部商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原《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温商院行政〔2017〕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