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教育改革有关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8-07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教育改革有关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商学院
2020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教育改革有关制度的意见
为有力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培育办学特色,培养真正敢闯会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自今年初启动创业教育改革,从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方案、课程、实践等环节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先后出台《温州商学院创业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20〕20号)、《管理学院创中学(LIE)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温商院行政〔2020〕37号等文件,就创业教育改革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创业教育改革开展以来,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短板和痛点被深深触动,师生对创业教育的认识和观念正发生改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路径正逐步形成。同时,制约创业教育改革的环境、机制、观念、能力等因素也逐步显现。尤其是在近期组织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有些干部教师存在对文件内容学习不到位,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忽视过程指导,工作方式简单,导致部分学生对创业教育改革产生误解,甚至一些言论被人利用操作不实报道,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对学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狠抓问题整改。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创业教育改革有关制度,稳妥有序深化改革,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定信念,完善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创业教育改革。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校引企入教,产教融合,大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同时,我校基于发展战略的选择,确定创业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努力办成社会主义标杆民办大学。相比传统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创业教育教学模式,“引企入教”,“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改革势在必行,绝不因个别瑕疵、正常争论而动摇创业教育改革决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为深化创业教育改革,打造创业教育“温州商学院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教育委员会职能,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从特色办学理念、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创业教育模式创新、校企深度合作、教育教学管理、师生考核评价、有关待遇落实等各个方面出台政策和举措,将创业教育真正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以实践育人为突破口,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体现鲜明创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迭代,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构建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科创竞赛、创业实践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以“做中学”“创中学”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全面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方法,打造创业教育教学“金课”,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优化创业教育队伍,培育优秀团队。
三、坚持基本原则,把握正确方向。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不强制、不误导。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所有创业实践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行,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坚持价值引领原则,积极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新时代温州人精神,激发学生吃苦耐劳、奋发图强的创业意志,引导学生面向社会,投身市场,在实践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坚持投入产出相匹配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投入与付出,对于学生的实践成果给予合理的回报,使学生在实践中有获得感和成就感。
四、丰富实践项目,拓展实践方式。学校要逐步扩大校企合作范围,尽可能引企入校,尽可能由企业为学生创业实践承担原始资金投入,尽可能为学生创业实践搭建更多平台,使学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少风险地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增加学生了解创业、感受创业、受益于创业的真实创业环境和机会,让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提高创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范围可包括:学校组织的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工作室的实践项目;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类),以及学生自主参与的校外企业、网络平台等其他校外创业实践及自主创业项目。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既可以选择学校搭建的创业平台、创业工作室或者创业项目,也可以自主选择校外项目开展创业实践。学生选择校外项目开展创业实践应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向学术事务部进行报备。
五、明确导师职责,强化过程指导。创业实践指导教师是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引导者和领路人,要在价值引领、业务指导和过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教学相长,师生共进。在创业教育指导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传承“经世致用、义利并举”的永嘉学派“事功”观点,正确认识商业逻辑、商业模式、商业价值和商人的价值取向。强化学生创业实践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专业知识领域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在业务拓展方面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在实际运作方面监督学生遵纪守法。合理评价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实际收获,科学评判学生的创业实践成果。指导教师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在创业实践指导中因强制学生营销、方法简单粗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给与处分,直至“一票否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六、尊重教学规律,规范学分认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通过“做中学”取得创业业绩,可以按照《温州商学院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19〕104号)规定给予学分认定,其认定程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申请创业实践学分应该按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付出的努力、学习的知识和获得的能力提升为基本准则,指导教师应该结合小型课学习,对学生的学习获得与实践付出作出科学的评判,并给出合理成绩。不得简单将经营业绩与学分直接挂钩,不得仅以营业额代替创业实践成果考核。如有发生,将追究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的责任。
七、创新评价方式,完善奖惩机制。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取得的成果可包括:创业项目计划书质量、创业实践项目运行成果(团队规模、市场业绩、营业业绩、市场前景等)、个人参与创业实践的收获与成长、感悟等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学校可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学生在创业实践过程中若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恶劣影响,取消其前期所获学分或奖励。
八、加强创业宣传,培育良好生态。及时发现、善于总结、大力宣传创业教育改革中的亮点事迹和鲜活案例,树立榜样典型,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传承、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深入开展“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大宣讲、大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载体,倡导创业文化,激发学生创业激情,培育“尊重创业、参与创业、学习创业”的良好创业教育生态。
创业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的工程,需要持续优化完善,更需要学院、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前期工作推进基础上,各学院、各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创业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