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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推优的通知

作者:城市学院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24-11-01 浏览:

为认真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城市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将更多优秀同志吸纳到党组织中,现将我院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优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至少满一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在2023年11月及以前),且已顺利结业;

2.思想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一定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完成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党员志愿服务等任务;

4.学生上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为班级前60%(含)无不及格科目;

5.上学年无学风违纪、无处分、寝室不合格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记录;

6.根据学院党员培养方案,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所获工时:实践工时≥40h且理论工时≥25h;

7.在班团建设、优良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等校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学校或学院推荐,根据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材料准备

1.城市学院发展对象报名表(附件1)

2.积极分子结业证书(附件2)

3.学业成绩排名+个人成绩单(附件3)

4.获奖荣誉证书(附件4)

5.专业证书(附件5)

6.干部证明(附件6)

7.城市学院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7)

 

注意:以上各类照片截图均以扫描件的形式放置到对应的附件文档,统一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

 

推优程序

1.自荐报名

符合要求的同学填写《城市学院党员发展推荐表》以及相关附件,于2024年11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wzbccsxydjbgs@163.com。

2.公开答辩

审核通过后进入答辩候选人的同学,需要配合PPT进行个人展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综合素质等,综合推荐出发展对象候选人。

3.支部评议

学生党支部对所有推优人员进行评议,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标准、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综合素质等,综合推荐出发展对象候选人。

4.审核与公示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